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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共和国(SLOVAK)

斯洛伐克共和国(SLOVAK)
首都:布拉迪斯拉发(Bratislava)


    一、送签地点:

    斯洛伐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二、所需时间:

    短期(90天以内):需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长期(90天以上含90天):需提前两个月左右申请签证。
    以上均为领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来回传递时间;

    三、要求项目:

    1、护照有效期必须超过签证有效期90天以上。
    
2、一张表格、一张照片。
   
3、提供经斯洛伐克警方认可的邀请信原件或公证件。
   
4、往返机票复印件或订单。
   
5、每人需提供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单的复印件。
   
6、中方单位的派遣信;注明出访人员收入及在斯期间的费用负担。
   
7、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如参加会议,另提供会议组织方出具的与会者确认函和会议注册费收据。

    四、签证格式:

   短期:发给C类签证。停留天数严格按照省外办的照会发给,另外再增加十四天的行程宽限期;
   长期:发给可以停留90天的D类签证。申请人在入境后,凭此签证前往当地警察局办理“居留证”。

   五、特别提醒:

   斯洛伐克共和国自2007年12月21日起成为申根成员国。
   我持外交、公务护照前往斯洛伐克共和国访问的人员免办签证;如果同时还要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则仍需办理申根国入境签证。


【发布日期】: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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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斯洛伐克签证表下载2009年3月5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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