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POLAND) 首都:华沙(Warsaw)
一、送签地点:波兰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二、所需时间:短期(90天以内):需提前三周申请签证。 长期(90天以上含90天):需提前两个月左右申请签证。 以上均为领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来回传递时间; 三、要求项目: 1、护照要求:需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有效护照; 2、邀请信原件:邀请信需用邀请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由邀请人亲笔签名(电子签名不能申请签证)。邀请信要写明访问目的、访问时间、停留时间以及被邀请人的姓名和职务等;如果还要顺访其他申根国家,需提供前往国邀请信; 3、单位派遣函:由每个出访单位用有地址和电话的信笺纸英文打印。内容需写明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和停留时间,同时,要写清楚出访人员的名单和职务,还需注明此次访问的往返国际旅费和食宿行费用由谁承担;如果还要顺访其他申根国家,应在派遣函中将全部行程写清楚; 4、签证表格: 短期:每人填写1张签证表格(不得涂改),提供1张白底小二寸照片; 长期:每人填写长期签证表格1张,提供1张白底小二寸照片; 5、保险复印件:每人需提供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单的复印件。 6、如果出访单位是企业或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7、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四、签证格式: 短期:严格按照申请时间发给C类签证,没有行程宽限期; 长期:发给可以停留90天的D类签证。申请人在入境后,凭此签证前往当地警察局办理“居留证”。 五、特别提醒: 波兰共和国于2007年12月21日起正式成为申根国成员。 我持外交、公务护照前往波兰共和国访问的人员免办签证;如果同时还要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则仍需办理申根国入境签证。 周三下午13:30--14:00送签,其它时间不再受理;材料递交时,至少空出三周签证工作时间;不再办理加急签证,签证受理工作日正常情况下为三周。
[2009.02]每个申请人提供一套签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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