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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THE REPUBLIC OF KOREA)

大韩民国(THE REPUBLIC OF KOREA)
首都:首尔(Seoul)


一、送签地点: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二、所需时间:需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以上时间指领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来回传递时间

三、要求项目:
1、护照要求:需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有效护照;
2、邀请函:需提供邀请函原件;
3、提供邀请方事业者登记证明(抬头是7个韩文字母);
4、没去过韩国或去的次数不够多的商务签证申请人,需提供双方业务往来证明;
5、签证表格:
每人用中文填写一张签证表格,另外加填一张个人履历表,提供一张白底小二寸彩照;
6、派遣函:
由出访单位用有地址和电话的信笺纸中文打印。内容需写明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和停留时间,同时,要写清楚出访人员的名单和职务。
8、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出访人员的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如涉及企业或事业单位,需提供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10、长期:提供法务部发给的入境批准号;

四、签证格式:

短期:韩国驻上海总领馆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长期:韩国驻上海总领馆发给三个月有效的长期签证。

五、持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有效签证及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在韩国境内转机可停留15天。

六、持有欧洲30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包括永久居留证)和联程机票,并途经韩国前往欧洲30国,或从欧洲30国出发途经韩国回国,可免办入境签证在韩观光逗留30日。欧洲30国为:希腊、荷兰、挪威、德国、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卢森堡、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比利时、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冰岛、爱尔兰、爱沙尼亚、英国、奥地利、意大利、捷克、塞浦路斯、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匈牙利、丹麦。

[2009.09]由于近期因签证申请数量激增,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临时调整签证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来    源】:签证中心
【发布日期】: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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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韩国签证表(20090220更新).doc
大韩民国(THE REPUBLIC OF KOREA)-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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