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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JAPAN)

日本国(JAPAN)

首都:东京(Tokyo)


一、送签地点: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二、所需时间:提前四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以上时间为领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来回传递时间
三、要求项目:
 1、护照: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有效护照并由本人签名;
2、邀请信原件:招聘理由书、滞在日程表、名单表;如果由外交或公务护照人员作为领队访问日本,则只需提供滞在日程表和名单即可;
3、签证表格:每人中文填写一张签证表格,提供一张白底小二寸彩照;
四.持因私护照赴日研修项目
1、因私护照: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有效因私护照并由本人签名;
2、各级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原件;
2、签证申请表:中文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并贴照片一张;
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薄复印件;
5、中方派遣公司与日方公司协议书复印件;
6、中方派遣公司与研修生的协议书;
六、签证格式
日本驻上海总领馆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的1次入境签证。
五、特别提醒
根据日本国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的规定,自2007年11月20日起,申请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必须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面试。以下人员可以免除:
1、特别永久居留人员;
2、未满16岁人员;
3、进行“外交”或“公务”在留资格活动的人员;
4、由日本国中央政府机构首长(大臣)邀请赴日人员;
5、我持外交、公务护照赴日人员,按照现行的方案要求,在入日本国境时,必须留取指纹。
 
  自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起,领馆签证工作日延长至5个工作日(不含送签当天)。
 



【来    源】:签证中心
【发布日期】: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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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日本签证表(20090220更新).pdf
日本国(JAPAN)-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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