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中国公民赴西班牙须知

【信息时间:2006-11-04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中国公民赴西班牙须知
   

签证、入境和海关须知
  (一)签证规定
  办理西班牙签证一般需提前两周申请,西方根据申请人要求发给一个月有效、停留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短斯逗留签证。凡经西前往第三国者,不论是否出机场,均需申办过境签证。
  申请赴西公务签证手续:(1)照会或公函(正、副本)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2)提供邀请信一正本、一副本,邀请电无效;(3)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套四张,交2寸彩色照片四张,申请表姓名栏中要标明电码和中文;(4)三人以上(含三人)填名单表两份。
  如申请商务签证,需本人去使领馆亲自递交,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的复印件、个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个月前入帐的折合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定期存单、存折原件等材料。
  此外,西班牙为申根公约国家之一,持我国护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约国家者可到申根公约国其中之一驻华使馆或总领馆申请申根短期停留签证,其适用范围如下: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等十五国。申根签证仅以旅游或商务为限,且最长停留时间半年内不得超过九十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
  有关申办签证具体事宜可径洽西班牙驻华使馆,联合方式如下:北京市三里屯路9号,电话:010-65321986,传真:010-65320784。或与西班牙驻上海总领馆联系:上海市中山东路12号301-305,电话:021-63213543,传真:021-63211726。
  (二)入境和海关规定
  1、入境须持有效签证或西班牙居留证,否则将被原机遣返;
  2、不得携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
  3、入境西班牙每人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金额不得超过175欧元(15岁以上旅客)或90欧元(指15岁以下旅客),以下物品的限额分别为:
  (1)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烟或250克烟草;
  (2)1公升酒精度数超过22度的烈性酒或2公升酒精度数低于22度的葡萄酒及酒饮料;
  (3)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
  (4)500克普通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
  (5)100克茶叶或40克浓缩茶。
  4、携带华盛顿公约所规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入出境,必须得到相关国际贸易机构的许可证书。
  5、不得携带仿冒或盗版产品,一经发现,海关有权予以扣留。
治安状况
  近年来,西班牙治安状况日益恶化,尤其是首都马德里和第二大城市巴塞罗那,犯罪率较高,抢劫、盗窃案频发,2003年6月在马德里发生希腊观光客因抵抗遭刺身亡事件。包括我公民在内的亚裔旅游经商人士最易成为抢窃分子的目标,2003年1-9月,因被抢到我驻西使馆领事部申请补办旅行证件的公民已超过50人。
  犯罪分子大多为来自北非和拉美移民,肤色粽黑,以团伙作案为主,作案地点多在市中心旅游景点、火车站和飞机场、地下通道和旅馆门口;作案手段有如下几种:装扮成观光客,手中拿着地图问方向;;装扮成便衣警察,搜查你的提包;告诉你衣服被沾污了并好心地提供协助;先蓄意戳破车胎后,于协助更换时趁机下手窃走行李;从背包用胳臂紧卡脖子,或用沾有化学药水的手绢使人昏迷;扮成吉普赛人向你兜售鲜花和其他小物品。
  鉴于上述,特向来西班牙的我国公民提出以下安全防范建议:
  (一)外出最好结伴而行,注意前后是否有形迹可疑人员;
  (二)如无必要,外出时不要将护照和机票等带在身上;最好将护照、机票等复印,与正本分开存放,以便补办;
  (三)外出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如必需带现金,应分散携带,以免所有现金一次被抢;
  (四)尽量不背皮包、背包或腰包,可持普通塑料袋或购物袋携必要物品及茶水饮料等,如此较不易引起歹徒觊觎;
  (五)如果你是单独旅游,搭乘车船请切记自身安全,勿接受陌生人给你的食物或饮料,如在卧铺车厢内,夜间应将车厢上锁并加挂门链,行李应捆好枕在头下,并将贵重财物随身分开存放于衣服内袋,不要放在同一个皮包或口袋内;
  (六)如遇持械抢匪,一般不要反抗,以免危及生命安全;
  (七)清晨、深夜或午餐时间(下午二时至四时左右),因警力相对减弱,是歹徒作案的有利时机,须特别注意防范。
  倘若你不幸被抢或遭窃,建立按如下处理:
  (一)立即向警局报案并请发给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及办理补发机票、护照及他国签证等事宜。
  (二)旅行支票及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抢时,应第一时间即向发行银行或公司申报作废止付以防被盗领。
  (三)如需补办旅行证件,请即与驻西班牙使馆或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联系,工作人员将尽力向你提供协助。
  驻西班牙使馆电话、地址:Tel: 003491-7216286/ Fax: 003491-5192035,地址:C/Arturo Soria, 113, 28043 Madrid。领事部电话:0034-917414728,地址:C/Josefa Ualcárcel 40, 1a-Planfa, 28027, Madrid。
  驻巴塞罗那总领馆电话、地址:Tel: 003493-2541197/ Fax: 003493-4173833,地址:C/Tibidabo, 34, 08022, Barcelona。
  (四)如受伤,请拨当地紧急救援电话:112,或国家巡警电话:091。
常见法律问题
  (一)我侨民如何在西班牙结婚
  在西班牙定居的华侨,可以按照中国的婚姻法也可按照西班牙的民法办理结婚登记。
  1、按中国的婚姻法结婚,可以到我国驻西班牙大使馆或驻巴塞罗那总领事馆办理登记。结婚年龄是:男方22岁,女方20岁。所需文件如下:
  (1)证明双方身份的证件(有效护照及居留证);
  (2)国内有关方面出具的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如出国时,领取西班牙居留证前未满结婚年龄者,不需国内的未婚证明)。
  (3)西班牙民事登记处出具的未在西班牙任何地方曾登记结婚的证明。
  (4)新人的三寸双人相片三张。
  在使馆或总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应立即办理一张西班牙文的结婚证明,并将此证明办好西班牙外交部的认证手续,以备后用。
  2、旅西侨民也可按西班牙民法关于结婚的规定,按宗教仪式结婚(指教民)或在地方法院或民事登记处办理民事结婚登记。
  (1)有效的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
  (2)当地区政府的户籍证明;
  (3)使馆领事注册证明;
  (4)当事人的出生证明;
  (5)未婚(离婚、丧偶)声明。
  如果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尚属未成年,须请家长到场签字表示同意。
  民事登记手续如下:
  (1)当事人双方及两名证婚人(证婚人须是成年人,并在西有合法居留)到民事登记处办理登记,交验所需文件;
  (2)若干天后,在经民事登记处法官审查文件以后,再去登记处签字并选定结婚日期;
  (3)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新婚夫妇及证婚人到登记处礼堂,在法官的主持下举行民事结婚的婚礼。
  按照西班牙法律,办理民事登记结婚者,主持婚礼的法官(或地方长官)须向当事人宣读《民法(CODIGO CIVIL)》第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条的内容,要求夫妇双方遵守。主持法官在得到夫妇双方的肯定回答后,宣布从即日起他们已结为夫妻。新婚夫妇和证婚人在结婚登记簿上签字,法官书记将结婚证明(也即家庭登记册Libro de Familia)交给新人。Libro de Familia可用作证明夫妻关系,也可在日后随时到登记处开出结婚证明,即由登记处把由法官、书记、当事人及证婚人签字的那一页做复印,并盖上确认章。如结婚双方中一方或两方均未掌握足够的西班牙语,须由法定翻译陪同。
  (三)我侨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在西中国人的离婚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为华侨,另一方在国内定居: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达成协议后,须到国内一方的居住地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处理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须直接向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双方均为华侨:
  如果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一方提出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如果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申办离婚手续;双方如果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有无争议,都可通过西班牙法院办理。西班牙法院则会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西班牙的法律,通过法官进行裁决。如一方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另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告其弃家出走;如因此提出离婚,也可向法院起诉。根据西法律规定,在不能将被告传到法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如果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因故不能回国,可以通过公证处或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版权所有: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6-2019 VISA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单位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楼F区 电话:025-83666590
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业务取号时间:上午08:45—11:20,下午:13:20—16:20
备案序号:
苏ICP备08006498号